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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学校概况
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,英文名为Tibet Vocal Technical College。
第三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085。
第四条主管单位:西藏自治区教育厅
第五条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。
第六条办学层次:高职(专科)
第七条学校地址:西校区:拉萨市朱槿中路金农巷5号,850030。
北校区:拉萨市夺底路34号,850003
第三章准入原则
第八条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、德智体美全面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全过程接受考生及家长、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九条成绩先进的考生,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。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。考生成绩相同的,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。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其所报志愿时,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,则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;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不适者,予以辞退。
第十条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的处理,按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。
第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入学后进行复检。复试不合格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专业有限的会调整专业。
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,在统考中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择优录取。总分相同时,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。
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,必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基础文化考试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文化课科目,自治区统一命题,统一考试;职业技能考试,按照职业特点分类,由自治区统一组织,分点实施。
第十四条在录取上,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,不设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十五条英语是各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。
第十六条完成学业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的,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授予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。
第四章罪名
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对所有与农、牧、林、水、矿产相关的专业实行免费教育,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;非补充专业,学费2800元/学年/人,住宿费800元/学年/人。
第十八条我院建立了“奖、助、贷、勤、减、免、补、赔、保”九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,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十九条考生被录取后,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学院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,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。
第五章联系方式
招生电话:0891-6863142
传真:0891-6865103
纪检监察室电话:0891—6865692
地址:拉萨市朱槿中路金农巷5号,
邮政编码:850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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